吴亮律师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不是一定能获得一半房产的。婚前买房婚后加名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夫妻双方就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同所有的一种合法约定。若双方有约定具体分割份额的,按照约定执行,若双方无法达成约定的,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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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婚后加名问题有两种情况,对应产生相应的的法律后果:1、如果该房屋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通过加上另一方名字的方式,可以使加名的人取得房屋的部分产权;2、如果该房屋是婚后以一方名义购买的双方共同财产,另一方的加名行为,则使自己实现对房屋的实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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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房屋产权加名加名有以下情况:1、买卖:买卖双方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附图、原房地产产权证、身份证明等材料到房地产登记中心办理转移登记;2、赠与:单方向房地产登记中心申请变更登记名称,或单方向公证处公证后申请过户;3、分析:仅适用于夫妻,凭结婚证等资料直接办理。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