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亮律师
解析:
在夫妻离婚之后,关于另一位当事人所负的债务问题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关键在于这些债务是否被认定为夫妻共有债务。假如这些债务是在离婚之后才产生的,那么它们普遍被视为个人债务,由这笔债务的实际负担者来独立偿还。
然而,若有充分证据表明前述债务被用于维护婚姻关系、家庭利益,或甚至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决定而产生,即便在离婚以后,另一方也可能需要担负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俩人离婚以后,另一半欠下的那点钱怎么算啊?就要看这笔债到底是不是婚姻期间欠下来的。要是离婚后才有的,那就直接算成个人的债务,由欠债那个人自己来还喽。但要是有证据表明这笔债是用在家庭开销上或是两个人都同意借出来花的,就算已经离婚了,另外那个还是得帮忙分担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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